酒駕撞死我國孝子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,今年6月11日被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判決須引渡來台服刑,上月初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後,林克穎不服判決,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堅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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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法理地位有疑義等,蘇格蘭高院預定台灣時間今晚首次開庭。

法務部表示,今晚召開的林克穎案二審首開庭,是準備程序庭,將由蘇格蘭檢察官、林的辯護律師,針對林的上訴理由,當庭排定未來審理庭的攻、防順序,法務部、外交部已密切聯繫,隨時掌握狀況。

林克穎上訴二審理由,共提出質疑台灣的法理地位,批評台灣法院未給予他公平審判,及在台灣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主要3項,與一審抗辯理由幾乎相同,並均一審一一駁斥。